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其稳定和谐关乎个人福祉与社会发展。我国现行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为核心,该编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当前处理婚姻事务的最新法律依据。本文旨在对该编主要内容进行梳理与阐释,以期为公众理解与适用提供参考。
婚姻家庭编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它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并达到法定婚龄。要求结婚的男女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者予以登记,确立夫妻关系。

关于夫妻关系,法律明确了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法律也允许夫妻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
在家庭关系方面,法律强调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以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离婚制度是婚姻家庭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保障离婚自由,但同时防止轻率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属自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时,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律列举了若干视为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还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例如,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婚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理解与遵守婚姻家庭法律规范,是构建和谐婚姻关系、维护家庭稳定的基础。公众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应自觉以法律为准则,积极寻求合法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