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婚姻家庭编取代了原有的《婚姻法》,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婚姻家庭关系作出了更为细致与现代化的规范。这些新规定深刻影响着个人在婚姻中的权利义务,旨在更好地维护家庭稳定与保障个体权益。
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根据新规,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后,需要经历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申请。此项制度旨在减少冲动离婚,给予夫妻双方审慎思考、修复关系的缓冲时间,促进婚姻的严肃与稳定。

在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的认定上,新法进一步明晰了界限。法律明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这一规定加强了对未举债一方配偶财产权益的保护,有效防止了“被负债”情形的发生。
针对子女抚养问题,新规定体现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归属,若父母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保障了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婚姻关系变化中的话语权与身心健康。
新法加强了对无过错方的权益保护。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依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酌情予以照顾。这彰显了法律对婚姻中过错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强化了公平正义。
新规定亦关注到婚姻中付出较多义务一方的补偿请求权。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条款肯定了家务劳动与社会贡献的同等价值,保障了经济弱势方的合法权益。
总体而言,2021年施行的婚姻家庭新规,回应了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在维护婚姻自由的同时,更加强调了家庭责任、夫妻平等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这些变化要求公众在缔结、维系乃至解除婚姻关系时,需具备更强的法律意识,以更好地规划个人生活与维护自身合法权利。